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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不得按照调整后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政策借用外债
作者:胡文新 2020-03-23 16:44 来源:北京商报
[提要]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20年3月22日(星期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20年3月22日(星期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周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李超、国家外汇局副局长宣昌能介绍应对国际疫情影响,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先生,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先生,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先生,国家外汇局副局长宣昌能先生,请他们向大家介绍应对国际疫情影响、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2016年,人民银行、外汇局建立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取消外债事前审批,极大便利了境内机构跨境融资。这次的政策调整主要是将全口径跨境融资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到1.25,进一步扩大借用外债空间,降低实体企业融资成本。

  从初步测算来看,这次调整可对企业产生几百亿美元融资规模的支持力度。目前,中小企业主要通过境外银行、境外关联公司等渠道借用外债,借款成本因企业个体财务和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等情况有所不同。参数调整后,企业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由原来净资产的2倍提高到2.5倍,向境外融资的空间较之前扩大了25%,预计对企业支持力度可能达到几百亿美元的规模。这将有助于境内机构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特别是当前境外市场的政策利率水平普遍处于低位,所以这对我们的企业到境外进行融资提供更大的空间。

  这次政策调整不会引发外债规模的大幅上升,当前我国外债规模和结构合理,外债总体的风险可控,企业向境外银行、关联公司等借款的规模不大,占外债总规模的比例并不高,提高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在便利境内机构跨境融资的同时,不会引发外债规模的大幅度上升。

  需要指出的是,这次政策的调整不适用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所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不得按照这个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政策借用外债。

(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文中涉及价格为参考价格,有效期暂定,如有变动,最终以开发商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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